凌海市交通局对锦州东蒙三鸽两家大型水泥厂进行源头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货运车辆在公路上合法、安全、畅通运行,交通局积极开展工作,对锦州东蒙水泥有限公司和锦州三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摸排,坚决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按照货运车辆装载要求合法装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
(五)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的登记、统计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二)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三)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四)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在两家公司了解基本情况下,交通局运管部门与两家企业签订了源头合法装载责任书。
另外,交通局运管部门在凌海辖区内主要货运源头单位及主要路口发放传单2000余份,并在锦州东蒙水泥有限公司和锦州三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金城四合、白台子等乡镇显著位置设置了宣传条幅。
凌海市交通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