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细化落实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有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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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市政局细化落实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有关办法。各方将按照区(县)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严格夜间施工审批,明确未经批准项目一律不得夜间施工;对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3天向工程所在区(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防噪降噪措施承诺书;实行夜间施工告示制度,对获准夜间施工的项目,施工单位须在工地明显位置悬挂夜间施工告示牌;将群众投诉次数、影响程度等与文明工地评比、企业资质管理等挂钩,并对噪音扰民工地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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