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改进和优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工作
近日,大悟县编办印发《关于改进和优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改进和优化办理流程,落实三个责任为抓手,全面部署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工作。
一、改进、优化办理流程,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自动化”。
《通知》明确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统一实行事业单位网上“自主申报+自动公示+自助修改”模式。自主申报,即事业单位按年度自主在“事业单位在线”申报年度报告;自动公示,即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一旦提交将自动在“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登记管理机关无需进行任何操作;自助修改,即事业单位在每年6月30日前可对自己本年度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在申报系统后台进行自助修改,然后再次提交并自动公示。
二、落实“三个责任”,把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质量关。
一是落实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通知》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是实施本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经单位集体研究审查通过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二是落实举办单位监管责任。《通知》着重强调,举办单位是事业单位的行政与业务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承担着审查监督责任。要求各举办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审查,保证网上公示信息与登记证书刊载信息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相一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审查合格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出具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三是落实登记管理机关核查与处罚责任。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组织开展对全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核查工作。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全年集中核查不少于2次,核查比例不低于6%,对核查中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以及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印章的处罚,并将违规处罚情况列入异常信息名录,通过政府信用网、机构编制网等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