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意见
杨府办发〔2005〕28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开展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质量振兴纲要》,推动区质量规划目标的全面完成,根据《上海市杨浦区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结合区的实际,现提出开展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意见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质量工作先进集体
区属各条、块系统质量先进的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工程建设单位),“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专职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打假、质量检测的单位或机构。
(二)质量工作先进个人
本区从事质量工作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质量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领导有很强的质量意识,质量目标明确,措施落实,质量机构健全,质量工作力量较强,有严格的质量保证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有较好的管理、技术基础。
3、有较高的实物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工作水平,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工业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较强的计量检测能力,有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在市场竞争中,以质量取胜,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5、商业服务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并有效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有严格的奖惩措施。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管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严格执行“三包”规定。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和商品质量纠纷,售后服务周到,有较高的社会信誉。企业销售额、利润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
6、工程建设单位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2年内所建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在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曾受到过市、区级工程质量优良的奖励。
7、专职从事质量工作的单位或机构,在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打假质量技术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市、区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二)质量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思想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
2、热爱质量工作,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在质量工作中,坚持科学态度,严格执行制度,敢于管理,严肃执法,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一定成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评选工作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经济主管部门、各条口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质量评选工作班子,负责逐级推荐、审核、上报工作。
(二)6月初—7月底,各单位按照推荐评比条件,自下而上总结和评选推荐。凡推荐的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要有书面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在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在1000字左右,并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经各经济主管部门和街道、镇审核同意后,于7月底盖章上报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8月初,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认真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8月下旬,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五)9月中旬,召开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附:上海市杨浦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配表
上海市杨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