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劳社〔2009〕1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
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根据《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关于贯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的规定和《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佛社保〔2009〕1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社保工作的实际,现就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作为缴费工资申报基数。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如实申报。医疗保险按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按企业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实行全员申报,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二、申报缴费的方式
(一) 电子申报缴费方式。缴费单位自带U盘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从即日起到所属的社保经办部门拷录“2009年度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或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ss.gov.cn/qsbj/电子表格“2009年度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如实填报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由单位经办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U盘,到所属的社保经办部门进行申报。
(二)纸张申报缴费方式。缴费单位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2009年度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两份,如实填报后,由单位经办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所属的社保经办部门申报。
三、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单位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并要求申报单位提交 “2009年度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格式、内容全市统一)和2008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四、经审核,如单位申报数据不实的,须按要求重新申报;如发现单位瞒报、漏报职工工资总额的,市社保局三水分局稽核股将按照稽核程序对该单位进行实地稽核。
五、申报数据录入后,社保经办部门将打印“缴费工资申报核定表”一式两份交申报单位复核。申报单位复核确认无误,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后,交回社保经办部门。
六、对于已申报工资的单位,社保经办部门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给参保人核对其缴费工资。
七、对在申报期内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参保单位,严格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报时间:2009年6月15日前。同时,各缴费单位必须将缴费工资明细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向职工公布。
九、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社会保险关系股 | 三水区行政中心三楼(同福路10号) | 87756963 87763123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乐平办事处 | 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西路5号 | 87383390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芦苞办事处 | 三水区芦苞镇政府大院内 | 87230099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白坭办事处 | 三水区白坭镇农贸批发市场内 | 87579900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大塘办事处 | 三水区大塘镇大布沙商业城2楼 | 87270211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迳口办事处 | 三水区迳口华侨经济区华新路二街一号 | 87218788 |
佛山市三水区地方税务局(不可办理申报,但可咨询相关事项) |
| 87766721 |
请缴费单位到所属镇社保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原金本镇范围内缴费单位到白坭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