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普法办,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汕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公职人员法制教育,提高带头学法普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经报请市委同意,决定举行2013年全市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通过学法考试考核,进一步检验全市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学法情况,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考试内容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内容及其精神。包括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
(二)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包括选举法、人民调解法、
(三)公务员制度和廉政法律法规。
(四)涉及民生热点的法律法规常识。
(五)我市“六五”普法规划有关内容。
为了帮助大家便于学习,市普法办将上传公务员学法用法相关读本的内容到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平台上,请各单位组织参考人员登录系统平台进行学习;市普法办还将编写《汕头市二〇一三年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复习题》登载于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www.shantou.gov.cn)和汕头市司法行政网,请各单位组织广大干部进行网上学习或学习。
三、考试对象
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四、考试时间和方式
考试时间:2013年8月30日。
考试形式:本次考试由市普法办公室统一命题,依托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和纸质考试两种形式同时进行考试;
(一)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形式
1、市直,中央、省驻汕单位,各区(县)普法办于7月25日前完成考试软件申购(详见***一)、培训、安装和调试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参考人员的账号注册工作;
2、各单位组织人员在考试规定时间内登录无纸化考试系统并进行答题并独立完成(应试人员人均不足一台电脑的单位,由市普法办提供试题后,通过局域网分批完成)。
(二)纸质考试形式
1、市直,中央、省驻汕单位,各区(县)普法办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无纸化考试的,要在7月25日前将本单位应参考人数统计完毕,填写信息汇总表(***二),报市普法办,并于8月29日到市普法办领取考试试卷;
2、各单位组织参加考试人员,集中地点,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实行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把它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进一步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重要活动,作为提高我市干部队伍素质、推进法治汕头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考试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普法办负责协调。各区(县)由各地普法办牵头抓好落实。
(二)各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纪律,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考试任务;要严格抓好考风考纪,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因工作而缺考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市普法办将统一组织补考。考试期间,市普法办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抽查有关单位考试工作。
(三)各单位和各区(县)普法办应将考试成绩录入《广东省“六五”普法学法登记本》,于9月上旬前将情况上报市普法办,由市普法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登记确认。各单位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