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青海省出台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推行惠民殡葬
8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立足全省多民族实际,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着重围绕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和价格监管制度、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倡导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和健全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六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加快推进殡仪馆及城乡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全省现有殡仪馆16个、在建6个,计划通过5到10年,力争全省所有县都有一座殡仪馆;不断规范殡葬设施审批程序,建设殡仪馆及其他公益性殡仪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须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行惠民殡葬,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和价格监管制度,从2012年起,城镇三无人员、农牧区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火化的,由各地财政负担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强化殡葬服务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努力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意见》明确,根据我省多民族聚居、多种丧葬习俗并存的实际,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有步骤地推行火葬、规范实施土葬,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目前全省共有14个市、县(区)划分为火葬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每5年调整一次。计划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实现火葬区不断扩大,火化率稳中有升,土葬改革区治理成效显著,一些地区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殡葬服务网络和殡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基本完善的工作目标。
《意见》同时强调,除加强政府监管和健全法规外,在传承传统思想的基础上,要革新殡葬观念,在全社会推广厚养薄葬、绿色殡葬的现代殡葬文化,把文明治丧作为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新农村牧区建设的评选范围,确定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为全省殡葬改革宣传月,弘扬殡葬新风,发展生态殡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
殡葬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殡葬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加强殡葬管理对于满足各族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负担,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规范丧事活动,树立节俭办丧事的文明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应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的职能,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细化明确了民政、发改(物价)、财政、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管理、卫生、公安、民宗、城管、编制和监察等12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强调,编制部门要明确基本殡葬服务单位的公益性质,加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共同推进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