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受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正在开展 “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定,现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开发区名称及概况
开发区名称: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概况: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的前身为临港工业区,于1993年依托珠海港主体港区-高栏港设立;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核准为省级开发区,面积为15.88km2,规划功能主要是发展石油化工、电力能源、码头仓储、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业。2010年广东省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吉林大学大学对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进行了规划。根据该规划,开发区共分为五个地块,地块一主要发展精细化工,地块二主要发展石油化工和造纸产业,地块三主要发展电力能源、钢铁、物流产业,地块四和地块五主要发展液化石油气仓储。2011年7月《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1】307号)。2012年经***批准,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正式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过多年的开发,目前已成亿吨大港,国家能源接卸港、西江流域龙头港和华南国际物流中心;临港产业取得重大突破,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石化产业集群显著壮大(PTA三期、路博润润滑油添加剂、壳牌润滑油、晓星氨纶、华润聚脂、万华化学特种聚氨酯等110个项目和中海油精细化工园先后建成投产),被授予广东省化工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日臻完善(园区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工程基本完善,建成公共管廊23公里。
为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四条、粤环审〔2011〕307号和珠环函〔2018〕58号文的有关要求,需开展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评价范围为原规划5个地块及涉及敏感目标的周边区域,重点关注开发区在开发过程中区域大气、海水(含地下水)、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413室,邮编:519050
联系人:钟工,电子邮箱:771053539@qq.com
联系电话:0756-7268462, 传真:0756-771663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邮编:510530
联系人:刘工,电子邮箱:2742911556@qq.com
联系电话:020-29119377,传真:020-29119632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收集原规划、规划环评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区域土地利用、环境监测与统计资料和入驻企业、水文和气象资料等相关资料,现场踏勘、掌握区域开发建设及周边情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回顾性评价,补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和监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评价污染治理措施效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识别开发区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开展后续规划实施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后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以及***评价结论。评价工作全过程开展公众参与。
主要工作内容:(1)针对原规划要点和环评批复要求,通过对开发区开发强度、土地利用、功能布局、产业定位等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实际开发状况与规划、环评批复之间的差异,找出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通过对区内已建、在建和拟建企业调查,开发区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重点污染源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的监测数据,进一步排查开发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整改补救措施。(3)对开发区各企业及集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转情况进行调查,在现状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污染防治措施的方案。(4)结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区域环境敏感特征,分析开发区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并提出优化整改方向。(5)在收集区域历史环境资料的基础上,适当补充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从区域大气、海水、噪声、海洋沉积物、地下水等方面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6)针对开发区尚未实施的规划部分,开展开发区后续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对开发区发展提出“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8)提出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和环境保护措施调整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开发区及其周边区域环境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存在的和/或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开发区建设和后续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对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评价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开发区环保管理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反映给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评价单位将采取问卷调查和/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公示单位: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