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记者1日从重庆市人事局获悉,为推进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重庆市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从即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同时根据重庆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或二级职员(正)、厅级副职或二级职员(副)、处级正职或三级职员(正)、处级副职或三级职员(副)、科级正职或四级职员(正)、科级副职或四级职员(副)、科员或五级职员、办事员或六级职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则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岗位。
同时,重庆市人事局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明确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符合岗位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数额的,都要实行竞聘上岗。
暂行规定还明确,竞聘上岗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组织考察、双向选择等方法进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