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
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赣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的文件,对做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清欠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晓春任组长,市信访、纪检监察、城乡规划建设、房产、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9家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继续坚持解决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调度全市解决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解决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继续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业主负全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信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建、房产、交通运输、水利、城管等部门要分别负责主管领域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本辖区内所有用工企业尤其是在建工程项目支付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有欠薪苗头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
三是加大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劳务分包的监管。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建筑施工项目招投标中要审查建筑施工企业或投标单位近三年来有无拖欠民工工资记录,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投标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谁总承包、谁负总责”的原则,对工程分包单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工程项目部要将民工工资与“包工头”管理费分离计算,并将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严禁发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如因工程总承包企业管理不到位或监管不力导致“包工头”挪用工资或携款逃匿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民工工资责任。
四是坚持并完善建筑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所有建筑工程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按比例及时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从该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障金中划支款项,用于垫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已经动用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在15天内填平补齐。
五是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支付配合,发挥联动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业主负全责”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主管领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民工上访和民工群体性事件。凡接到报告,需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民工上访事件。对存在多家主管部门的工程项目,由信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召集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