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和乡人大工作简报(第二期)
按照西充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4月8日发送给凤和乡政府的“关于2017年度卫星执法图斑整改意见的函”西国土资函(2018)72号,要求乡政府在2018年5月1日前对凤和烟花鞭炮厂在位于我乡石门沟村、石桥坝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的建设行为立即组织整改,恢复土地原状。乡人大主席团收到问题信息后,积极督促乡政府于2018年4月10日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乡政府乡长谢林(人大代表)、乡农业中心主任洪国勇(人大代表)、国土所工作人员张红东、村委会主任冯强信(人大代表)、鞭炮厂经营业主庞凤玲,及时来到占地区域(石桥坝村8组、石门沟村4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凤和鞭炮厂于2008年在石桥坝村8组和石门沟村4组临近同一地块租用土地(含荒地、林地、耕地)用于鞭炮产品库房使用。该厂去年按照西充县安监局对烟花鞭炮厂的要求,又在租用地块内新建840㎡的仓库。经卫星执法图斑检测,从新建仓库的台阶以外到空坝水泥硬化部分,属于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当天乡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乡人大主席团的调处下,对凤和鞭炮厂经营业主作出整改意见:一是按照上级的相关文件规定,将破坏的基本农田部分(按卫星执法图斑确定区域面积)在2018年5月1日前及时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状。二是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积极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取得用地批准。否则,造成的责任后果全权由烟花鞭炮厂承担。鞭炮厂经营业主认真接受了处理意见,并承诺尽快解决落实。
经过乡人大主席团以及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督促调处,及时解决擅自占用耕地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