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
日期:2009-07-09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适用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决定,在市内四区开公开招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有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招聘数量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各招聘250人,主要在市内四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内从事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中,230人不限专业,20人需具备法律、医学、计算机、文秘、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根据各区报名情况,统一调剂使用招聘名额。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在派遣期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2007年、2008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述能力;
4、自愿从事劳动保障或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持经认定的《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低保证》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聘用管理和时间
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工作,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具体工作岗位由各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安排。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期间,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或通过市场求职择业,被其他单位招用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享受一定的岗位综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其中,岗位综合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1%、失业保险3%和工伤保险1%的比例缴纳;商业综合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每人每年100元,所需费用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被保险人各负担50%。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公益性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笔试、考察的程序进行。如报名总人数少于招聘总人数,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考察聘用。
1、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知识、劳动保障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人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并对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后并安排上岗。
六、报名时间和地址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10日、13日、14日,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派遣证》或《报到证》和困难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区劳动保障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4日下午5:00。
市南区劳动保障局报名地址:市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延安三路105号,延安三路加油站北侧)
咨询电话:68896013
市北区劳动保障局报名地址:市北区就业服务中心(广饶路57号,市北区人力资源市场内,门头在丹山路)
咨询电话:82712060
四方区劳动保障局报名地址:青岛市四方大学生创业服务市场( 四流南路94号)
咨询电话:80936061 80936062
李沧区劳动保障局报名地址: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 (枣园路17号)
咨询电话:87633107
87892132
市劳动保障局监督电话:8591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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