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一、办事内容
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二、办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三、提交内容
(一)《中山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可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dzs.lss.gov.cn));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可选择只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有防伪条型码的页面、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四项内容);
(三)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下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上年度12月份的工资签收表;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劳务派遣单位可选择提交100名被派遣员工上年度12月份的工资签收表,但须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四)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下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上年度12月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参保证明;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劳务派遣单位可选择提交100名被派遣员工上年度12月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参保证明,但须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参保缴费凭证。
四、提交方式
可选择网上提交或者窗口提交方式办理。
㈠网上提交
企业直接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服务窗口登录”进行网上提交,按照相关指引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资料。
㈡窗口提交
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办理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9楼908室
五、提交审查时限
㈠网上提交审查时限
1.对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接收,并制作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接收回执。企业在网上提交资料被接收后20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网站查询并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接收回执;
2.对提交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退件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资料,逾期不提交或补正不齐全的属于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情形。
㈡窗口提交审查时限
1.对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接收,并制作发放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接收回执;
2.对提交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材料,逾期不提交或补正不齐全的属于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情形。
六、咨询电话
0760-88268122。
七、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网上提交操作指引
1、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dzs.lss.gov.cn)->自助服务窗口登录->网上自助查询办理登陆。
2、登录
(1)业务类型:选“人力资源业务”;
(2)业务对象:选“单位”;
(3)登录方式:输入单位的纳税编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相关业务:选“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5)查询办理:选“业务办理: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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