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生产、流通、服务消费等经营活动中有关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参与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本区域内反垄断执法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2)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3)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4)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7)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承担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8)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2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攻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大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着力创优市场营商环境。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经营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的落实。
(2)着力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以提升质量建设水平为主线,积极落实商标战略品牌战略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强化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商品、产品抽检,从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大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大质量对标提升工作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通过质量对标行动帮助企业找差距、补短板,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高企业标准水平。
(3)着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推动设立登记、许可办证、抽查处罚、无证无照等涉企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建立双告知、双反馈、双随机、双公示的市场信用监管新机制。立足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质监利剑专项行动、双打等重点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力争查处一批企业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质量违法、虚假广告、无照经营等各类案件,发挥监管震慑。
(4)着力打造放心品质市场消费环境。持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确保维权投诉渠道畅通、调解高效,继续推进12315工作向公共服务等新领域延伸。深入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放心舒心消费示范企业的认定目标。充分发挥消保委组织作用,开展民生热点、重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调查、评议活动。强化老年人消费、农村消费等热点重点消费教育宣传引导工作。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91.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91.99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91.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88.1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8.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8万元,项目支出191.34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绵竹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绵竹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绵竹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绵竹市民营经济工作服务中心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9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497.48万元,增长24.9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91.99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497.48万元,增加24.94﹪的原因为机改合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1.9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91.9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97.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改合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53万元,占81.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99万元,占8.87﹪;住房保障支出189.87万元,占7.62﹪;卫生健康支出59.61万元,占2.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021.5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651.2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5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0.7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医疗器械事务0.5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111.5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178.99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20.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7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59.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7.8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1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9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89.8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89.8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00.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398.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0.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65.52﹪。主要原因是机改合并,公用经费增加。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22.22﹪。主要原因是机改合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执法执行车22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用于燃油费、维修维护费、过停洗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并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并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98.5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度,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7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79.38万元。主要用于农贸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49.38万元;食用农产品抽验项目3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0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0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1.3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指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指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医疗器械事务,指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