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交社保
问:我妈今年58岁1954年3月出生,从未买过保险,于去年2012年12月户口转入到窑湾乡。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报到。请问她能超龄交社保吗?
宜昌市:中年人士养老保险可补缴
记者从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了解到,城区已办理“次超龄”养老保险,但未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人员,现在仍可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据了解,2011年,城区针对2010年参保的“次超龄”人员开展了一次性补缴工作,从而保证这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正常享受退休待遇,但至今仍有部分人员没有补缴。
宜昌市人社局提醒:“次超龄”人员中还未进行一次性补缴手续的,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可到市社保经办大厅17、18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次超龄”人员:根据宜府办发[2009]80号相关文件界定,具有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镇非农户口,城镇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至59周岁,女年满45至54周岁,计算其累计缴费年限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不足15年人员。
提问者:帅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
宜昌市在2009年出台的“解决超龄职工养老保险”(宜府办发〔2009〕80号和宜劳社发〔2009〕143号)文件,采取“前补后续”的办法,使参保人员男性达到65周岁、女性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使其能够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办理的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
湖北省在2011年出台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29号),采取“前补后续”的办法,使参保人员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使其能够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办理的截止日为2011年12月31日。
在参加了我市2009年“解决超龄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比照湖北省(鄂人社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再往前补缴5年。在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即办理退休手续。
我们在媒体上登载此政策,是希望符合条件的人员(即按2009年政策已经参保人员)看到后,速缴清养老保险费,及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妈妈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政策所称的“次超龄人员”。
上诉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