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明细疑惑
企业退休人员599****0472近日查询发现,个人医保账户于去年12月28日分三笔扣除2018年10-12月清算账户金额有误予以更正,每笔113.59元(详见附图)。请予查询此项扣除明细,以及个人医保账户变更明细及依据。
网友朋友:您好!您反映医保个人账户明细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我们核实:
1、您姓周,身份证号是4205001956****,您是宜昌市饮合房屋租赁经营部退休职工,单位一直给您缴费至2018年9月,才达到医疗保险规定年限。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尚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划分医疗个人账户基数为:以本人月缴费基数为分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数。即:2018年7-9月医保账户为月缴费基数4210元*划账比例5%= 210.5元。
2、单位从2018年10月起,不再给您缴费。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已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划分医疗个人账户基数为:以本人上年底月职工基本养老金(退休费)为分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数。即:2018年10-12月医保账户为月退休费1938.22元*划账比例5%=96.91元。
3、接到市局信息中心通知,金保工程系统自检时,发现存在部分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多划分的情况,系统在2018年底进行了更正冲减,进行了公告说明。
4、我们已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市饮合房屋租赁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王功刚(0717-6363785),请单位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特殊业务窗口,联系人:彭涛,联系电话:0717-6750517。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