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3万吨年高纯碳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3万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
地理位置: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庆园路以东,泰园路以北
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基本情况: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3万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于2013年7月22日取得原东营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东环审[2013]83号),实际建设过程中,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项目的平面布置、原料方案、产品方案、工艺流程、污染物治理设施和主要设备均发生变化,且3万吨/年高纯碳酸镁项目不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中的要求,上述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内容:拟采用萃取分离工艺,替代原蒸馏工艺,并对原生产设备做功能性调整,可达到年产低温齿轮油专用基础油13000吨、黑橡胶海绵专用操作油17000吨、船舶燃料油专用原料17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99****5818
联系地址: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庆园路18号
邮编:257000 邮箱:dylrsyhg@126.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山东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