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应报尽报。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和步骤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s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1、公示系统身份认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1)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2)联络员身份认证。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上注册或者变更联络员信息,也可以在工作日时间到其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
2、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公示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根据身份认证情形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工商联络员登录”。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工作。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6月30日后,除特殊情况外,年报信息不得修改。
四、法律后果
1、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2、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