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海将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
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制定了《青海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服务业,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根据该办法,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必须达到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设置床位50张以上等5项条件。青海省民政和财政部门,将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公建民营”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立对其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综合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实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