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确保城镇居民晚年生活我市养老保险再扩面
为确保城镇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特别是保障接近退休年龄人员的晚年生活,日前,养老保险再扩面。
据了解,从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职工(不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办理新参保或补缴养老保险手续时,必须提供本人原始人事档案、补缴区间对应的劳动合同等原始凭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相关原始资料后,方予以办理相关业务。单位、组织丢失档案的未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查有原始招工录用手续并提供未受刑事处罚证明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后,单位和本人可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取得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不包括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按对应期缴费基数的100%和对应期的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往前补缴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0年,且起始参保缴费年龄必须满18周岁。
因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取得我市行政区域城镇户籍的居民,可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变户日期在1998年1月1日以前,截至1997年12月31日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从1998年1月1日起参保且起始参保缴费年龄必须满18周岁;变户日期在1998年1月1日以后的,截至变户之日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从变户之日起参保且起始参保缴费年龄必须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