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区文旅局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
为落实区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意见》,现结合工作实际重申局“三重一大”相关制度。
一、基本原则
1.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二、事项范围
须经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等;
2.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中层干部的推荐、提拔、录用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3.干部的考核、奖励及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要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年度预算20万元以上、预算外10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及专项支出;政府采购项目、达不到政府采购限额和政府采购目录外的10万元以上、单位内部议标的项目。
三、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议题收集
确定的上会议题,于周五下午报局办公室汇总。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三重一大”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三)集体决策
1.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因事请假不能出席的,如对会议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根据工作需要,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需邀请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
3.“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时,局领导班子成员应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决定事项需获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方式、表决意见及理由、表决结果等应如实记录,备查以明确责任。
4.对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重要人事任免、政策或者项目安排等决策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四)执行决策
局党政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决策和执行负主要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领导要确保决策的落实,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相关要求
1.局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2.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财务等参加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督查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定期自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告。
3.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对“三重一大”决定事项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将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