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明确进疆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各区民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
为做好我市户籍进疆兵优待抚恤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4年征兵工作的通知》(粤府〔2014〕4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明确进疆兵享受进藏兵家庭优待金同等待遇标准,即每户每年36000元(6000元一般义务兵优待标准,30000元为特殊增加标准)。其中,2014年当年退伍的进疆兵,按该标准补发2014年的优待金。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5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22:23: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