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我市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决定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前置中介服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意见》指出,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一)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二)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同步执行国家和省对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的清理取消结果。(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四)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五)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六)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意见》要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将清理规范工作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