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移交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石桥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营政函�z2017�{53号)和《大石桥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大政发�z2017�{15号)文件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第三批拟划转市安监局、市农发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文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档案局11个部门和单位的82项审批事项。拟请市政府批准市行政审批局对第三批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审批并发布公告,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自公告之日起对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审批,该11个原审批部门和单位不再行使审批职能。
特此公告。
***:第三批移交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4月11日
第三批移交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仓储);
3.水产苗种许可证核发;
4.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
5.农药广告内容审查;
6.草种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7.其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8.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9.工程建设占用农业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0.取水许可;
11.河道(含水库)采砂许可;
12.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活动审批);
1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占用河道归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15.兴建各类工程涉及防洪安全的审批;
16.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17.建设水工程审批(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
18.修建穿堤跨河工程、防护设施及竣工验收;
19.占用、利用市管河道、渠道(含水库)许可;
20.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营造、采伐护堤、护岸林木许可;
21.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22.在(市)县管河道上、渠道上采砂、取土、钻探、打井、爆破、挖掘鱼池(塘),从事水产品养殖、存放物资、开垦土地、开采地下水资源及考古挖掘等活动审批;
23.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24.险坝加固设计及加固险坝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
25.大坝竣工验收;
2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7.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28.在水工程及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确需修建建筑物审批;
29.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审批(在城市道路(广场)设置亭硼、门斗、外悬挂楼梯、建筑围挡等构筑物、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及临时施工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30.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审批(在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经营停车场等临时占道审批);
3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审批(在城市道路(广场)设置排便、广告及进行各种利益庆典、商业促销、文艺演出等临时占道审批);
32.设置牌匾广告等设施审批;
33.在公共场所悬挂广告、标语等宣传物品审批;
34.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审批;
3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6.公路设施许可;
37.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38.卫生许可(公共场所以及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39.单位自备水源与集中式供水系统连接的批准;
40.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许可(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1.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许可(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查);
42.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许可(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许可);
43.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批准;
44.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资格的许可;
45.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4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4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4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49.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
50.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注销注册);
51.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变更注册);
5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资格的许可;
53.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要求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批准;
54.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
55.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
56.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
57.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
58.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9.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60.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
61.出版物零售许可;
62.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
6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许可;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65.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66.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67.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68.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审批;
69.幼儿园(所)设立审批;
70.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71.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
7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7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74.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审批;
75.建设殡仪服务站(点)、骨灰寄存堂许可;
76.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许可;
77.将遗体运往外地许可;
7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
79.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筹办、执业、解散、变更、迁移、增设或者终止执业审批;
8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
8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82.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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