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指引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2016〕76号)精神,2017年开始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我局将于近日开展2017年度(2017年1月-12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及缴费工作。
一、参保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学龄前(含新出生婴儿)或在本市中小学就读;
(三)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二、参保费用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部分(元) | 财政补贴部分 (元) | 财政及个人全年保费合计(元) | |||
缴费标准 | 上半年已缴 | 还须缴交 | ||||
补贴对象 | 旧参保人 | 462 | 159 | 303 | 693 | 1155 |
新参保人 | 462 | 0 | 462 | 693 | ||
自费对象 | 旧参保人 | 1155 | 405 | 750 | 0 | |
新参保人 | 1155 | 0 | 1155 | 0 |
注:1.补贴对象指3周岁及以上,在本市就读的随迁子女;自费对象指学龄前(3周岁以下)的随迁子女;
2.旧参保人指已参加2016社保年度居民医保的人;新参保人指2017年1月起新增参加基本医保的人。
三、申报及扣费时间
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6日申报,扣费视业务办结时间而定,最早由2016年12月下旬起扣费。
四、申报地点
(一)新参保人: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旧参保人:按市的最新通知,由于旧参保人已按旧缴费标准缴交了2017年1-6月医保费,如果2017年继续参保,需在原参保地进行差额补缴,因此系统进行特殊处理将这批人默认为2017年参保,本次不用申报,在原扣费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等待扣费即可。如2017年不参保,则需于12月22日前到原参保地(即原办理2016年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报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停保或者确保扣费账户中不够钱扣费。
五、申报资料
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持以下资料办理参保业务:
1.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可自助查询打印);
2.参保人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在我市就读的,需学校(或幼儿园)在申报表上盖章;
4.父母其中一方的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5.参保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终止,不再自动续参下一年度基本医保。如需续保,须在社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参保手续。
(二)随迁子女中途参保仅限于新生儿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申报,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居民身份参保人医保待遇大幅提升,基本与职工待遇一致
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大病保险待遇。
(一)住院(含家庭病床)待遇
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等与职工身份参保人一致。
居民身份参保人住院(含家庭病床)待遇一体化前后对比表
对比项目 | 旧政策 | 新政策 | |
起付标准(元/次) | 一级:400 二级:600 三级:1200 | 一类:300 二类:600 三类:120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基本医疗保险 | 20万元/年 | 30万元/年 |
大病保险 | 20万元/年 | 30万元/年 |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 一级:90% 二级:75% 三级:52% | 一类:95% 二类:90% 三类:85% |
(二)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待遇
原居民医保有20个门特病种,报销比例为70%。医保一体化后将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特病种数量及报销比例,居民身份参保人增加了18个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其中,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并建立门诊慢性病种,如较为常见的糖尿病、高血压等列为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按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进行报销。
(三)普通门诊待遇
药品目录范围将扩大到与住院药品目录范围一致,一类医院纳入范围报销比例提高。
(四)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待遇
分娩方式 | 一体化前 | 一体化后 |
阴式分娩 | 1000元 | 1500元 |
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 | 1500元 | 3000元 |
(五)大病保险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并在原有大病保障待遇的基础上,选定部分恶性***疾病,扩大药品目录范围,将有明确适应症的恶性***非替代性靶向药(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纳入大病支付范围。
说明:1.具体门慢、门特病种目录及相关政策文件可登陆禅城区社保局网站(网址: http://si.chancheng.gov.cn )查询,服务咨询电话:88881200;
2.具体条文以政策文件解释为准,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