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企违法违规黑名单上挂2年
禅城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即日起实施
昨日(6日),记者从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佛山市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完成审批并从即日起实施。企业违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将纳入黑名单,其黑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2年。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五种情况将纳入黑名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结合禅城的实际,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出现以下五种情况的,将被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五种情况分别为: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此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责任人,以及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人员也有具体的黑名单纳入准则。值得注意的是,未经食药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擅自生产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及有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及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或省政府规定需纳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的也都是禅城区食品药品黑名单的对象。
黑名单信息将公布2年
根据《实施细则》,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作出行政处罚、撤销许可证件或查处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药品行为后,会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纳入黑名单的审批,并于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据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官方网站上设置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在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上传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以及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公布期为2年。
据了解,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届满,或者其违法违规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变更等决定或判决,不再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其黑名单信息将取消公布,或转入数据库处理。
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者将被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他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做到诚信经营,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
食品类药品类黑名单
食品生产经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纳入黑名单
1 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3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
5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药品生产经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纳入黑名单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受到吊销或撤销上述证件的行政处罚的;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行政处罚的;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受到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的;
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