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020年建平县秸秆综合利用
实
施
方
案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0 年9月21日
2020年建平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
实施方案
2020年农业农村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建平县为全国秸秆利用区域性补偿制度试点县,为深化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增长,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县域基本情况
(一)县域作物种植与秸秆产生利用情况
建平县总耕地面积275万亩,农民人均拥有耕地6.1亩,居辽宁省第一位。2020年,建平县谷物播种总面积250万亩,其中玉米、谷子、高粱播种面积分别为143万亩、60万亩、30万亩,其他杂粮杂豆播种面积17万亩,其中保护性耕作面积共30万亩。2020年全县玉米秸秆可收集面积113万亩。
2018年建平县被辽宁省确定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2019年被辽宁省确定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平县秸秆综合利用确定以农用优先,多元化循环发展为方向。目前,建平县秸秆综合利用主要途径主要有一下五个方面:一是秸秆肥料化利用,即秸秆粉碎还田和生产炭基肥;二是秸秆饲料化利用,主要以秸秆揉丝打捆、膨化喂养牲畜,推广秸秆膨化技术发展畜牧业为主;三是秸秆能源化利用,即企事业单位秸秆直燃锅炉供暖和农户家庭直接燃烧利用以及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四是基料化利用主要是用于生产食用菌;五是原料化利用主要是用于生产乙醇。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县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秸秆多元化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二)县域农业相关政策资金
中央财政相关政策资金。2020年,全县农机购置国家补贴资金3700万元。全县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76.6万亩,资金1.26358亿元。全县保护性耕作补贴资金1200万元。全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555万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实现由粮食生产激励性补贴向秸秆利用等功能性补偿的转变;用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现全县秸秆产业链条完整,产业化发展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广泛发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从离田环节,推动秸秆全域利用。
明晰权责、合理补偿。明确农户不得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任,明确秸秆利用主体获得合理成本补偿的权利,针对不同利用技术开展分类补偿,推进秸秆利用补偿标准体系建设。
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精准性,完善秸秆离田组织建设、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企业和农民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
突出重点、强化考核。把玉米秸秆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将补偿资金发放与秸秆利用严格挂钩,不断创新举措,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秸秆离田补偿操作规程。
三、试点目标
通过秸秆补偿试点,实现玉米秸秆等主要粮食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推动粮食生产激励性补贴向秸秆还田养地等功能性补偿转变,探索秸秆利用补偿环节和补偿标准,推动建立县域秸秆利用补偿政策,为全面带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支撑,为推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向绿色生态导向转变提供经验借鉴。
四、重点任务及资金使用
2020年建平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总量为155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拨付,全部用于建平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
以玉米秸秆等主要粮食作物秸秆作为利用重点,推动地块偏远,秸秆利用产业发展薄弱地区发展离田收储,推动主要粮食作物秸秆利用和秸秆产业化发展需求。继续探索秸秆综合利用在设施农业、养殖业、能源等领域的利用方式。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一)探索秸秆离田利用补偿
秸秆离田收储环节链接秸秆综合利用上下游,是秸秆产品资源化和商品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秸秆离田收储环节进行补贴,可以从秸秆源头一次性降低秸秆原料成本,拉动经营主体和农户参与秸秆利用的积极性,极大促进秸秆产业化发展能力。
补偿环节:补偿秸秆收集、运输、收储、管护等环节,降低秸秆原料的收储成本。
补偿对象:秸秆离田的经营主体(合作社、企业等),具有收储场地和配套设备设施,年收储量 1000 吨以上。项目实施主体采取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按照主体秸秆离田机具及作业人员、地块亩数等经评审后确定离田任务数并与农业部门签订任务书后方可实施。
补贴方式:按照实际收储本县秸秆亩数,通过第三方验收、社会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拨付至收储主体的银行账号。
补偿标准:20元/亩。
补偿金额:800万元。
(二)推广秸秆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利用
1.推广微生物反应堆技术在设施农业领域应用
秸秆物反应堆技术主要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机物的作用机理和秸秆整杆还田生物降解技术,做到快速降解秸秆的同时,可以最大效能的抑制土壤中的病害。
补偿环节:菌剂采购。
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按照标准使用秸秆微生物反应堆技术的农户、合作社、企业,且应用该项技术在设施农业领域利用。通过秸秆微生物降解专用菌种菌剂政府招标采购,菌剂发放给应用微生物秸秆反应堆技术的农户、合作社、企业。由有意愿试验使用微生物菌剂的合作社、棚户、企业等自愿报名,经过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主体与农业局签订推广试用微生物菌剂任务书后方可实施。
生物活性高:本产品富含分解纤维素、木质素和其它生物有机质的微生物菌群,能快速降解玉米、高粱等农作物秸秆,使秸秆中所含的有机质迅速分解,并产生大量有益菌,提高土壤有机质,增强植物抗逆性。
多功能性:对根结线虫引起的土传病害有明显防治功效。减少农药使用量,改善作物品质,实现大田作物的增产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质增效作用:利用秸秆腐熟剂,在秸秆分解过程中可以固持一定数量的氮源,实现氮肥缓释,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实现秸秆在农业生产中的资源化、环保化利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奖补方式:按照第三方核实的实际使用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财政补偿资金至利用主体的银行账号或一卡通。
奖补标准及任务量:约按照每亩菌剂300元、约2666亩,最后奖补标准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给予补偿。
补偿金额:80万元。
2.推广秸秆打捆直燃锅炉安装
鼓励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或秸秆成型燃料锅炉。锅炉采购由供热企业或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暖锅炉所有权单位购买。
补偿环节:秸秆直燃锅炉费用及安装费(以政府采购价或业务部门询价)。已经享受过锅炉奖补的主体按照次年锅炉利用秸秆的吨数进行奖补。
补偿对象:一是新安装秸秆直燃锅炉的企业按照项目实施主体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提出安装秸秆锅炉的主体进行评审,安装主体(企业)需要具备一定规模、可持续使用能力、无债权纠纷,评审后与农业农村局签订锅炉使用合同后方可实施。其次是已经享受过秸秆锅炉补贴的主体,按照次年使用秸秆的吨数进行补偿。
补贴方式:所有权单位自行采购符合要求,正规厂家的秸秆直燃锅炉,主体按照程序安装完成经过验收后,拨付财政资金至所有权单位账户。
奖补标准:一是锅炉及安装费(以政府采购价或业务部门询价)总价的49%进行奖补。二是已经享受过锅炉奖补的主体按照次年锅炉利用秸秆的吨数进行奖补,每吨奖补40元。(设备补贴和秸秆补贴当年不可兼得)。
奖补金额:353万元。
3.推广秸秆膨化生物饲料技术的应用
秸秆膨化设备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企业、大户,通过膨化技术把秸秆从质地坚硬的粗饲料变成易消化吸收的生物饲料,从而提高我县养殖户经济效益和秸秆利用量。
补偿环节:建设生产厂房、储料场地、配套电力、水源及采购膨化设备等建设膨化饲料生产体系的投入。
补偿对象:推广应用秸秆膨化生物饲料技术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在通过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
补偿方式:一是养殖企业、大户、合作组织完成膨化生物饲料生产体系建设后,经过第三方验收、社会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补贴财政资金至企业或大户、合作组织的银行账户。其次是已经享受过秸秆膨化设备奖补的主体按照次年生产膨化饲料使用秸秆的吨数进行奖补。
补偿标准:一是按照秸秆膨化体系建设总投资的49%奖补,最高按照总投入25万元计算。二是已经享受过设备奖补的主体按照次年生产膨化饲料使用秸秆的吨数进行奖补,每吨奖补40元。(膨化体系补贴和秸秆补贴当年不可兼得)。
补偿金额:120万元。
4.北方农村户用清洁取暖模式项目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提高秸秆利用能力,提高农村人居生活质量,在县域内行政村择优推广北方户用采暖模式(户为单位,包括小型秸秆生物质燃料锅炉、壁挂式热水空调及管件)。
补偿对象:从事生物质燃料锅炉与水暖空调生产的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确定。
补偿环节:用于改造625户农户取暖体系的费用,农户自筹部分占51%,含吊炕、暖气、人工费用等。中标企业进行秸秆锅炉和水暖空调安装部分占49%。
补偿方式:农户完成改造后,经第三方验收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将物质燃料锅炉和水暖空调资金拨付至中标企业账户。
补偿金额:172万元。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与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
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自身建设需要资金30万元,一是聘请技术支撑单位所需费用。二是聘请第三方验收所需费用。三是宣传培训及台账建设工作所需资金,包括市场调研、数据采集、印制宣传手册、问卷、宣传单页、包保责任牌、展板条幅、媒体播放报道、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班,考察学习、住宿餐补、课件制作、专家授课、租赁会议室、资料印刷等。
以上三大项分类项目资金额度按当年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可以微调(单项资金额微调幅度10%以内),以最终具体项目招标和验收情况为准。
五、探索秸秆利用有效的考核手段
(一)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秸秆利用效果挂钩机制相关工作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明确要求,各地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在本次试点中,建立秸秆焚烧的“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在县域范围内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秸秆利用相挂钩。
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县委县政府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责任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农户负责地块的管理机制,形成县、乡、村、组、户的五级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全县所有农户与村级签订承诺书,确保每一个地块的秸秆都有利用方向、都有包保人员。
强化政策集成。放大国家和省市政策叠加效应,统筹政策资金和社会资本,强化系统谋划,疏通利用出口,推动县域秸秆实现全量利用。
强化技术指导。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推广人员、聘请农科院专家做技术支撑等方式,定期开展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无偿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技能、输送技术人才。
抓好台账建设,摸清家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有关要求,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印发秸秆台账建设规范性文件,各乡镇场街按照要求高度重视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切实开展秸秆产生量核算和利用量入户调查,加强组织动员。各乡镇场街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台账工作落实到农户、地块,统计好秸秆利用主体、路径、面积等相关信息,认真做好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由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下乡调研、印制问卷,汇总数据制作台账。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建立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抓好推广宣传工作。秸秆补偿制度试点方案的实施需要全县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为建平县全面普及秸秆补偿制度试点县建设要求,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各乡镇要组织农业农村战线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大力宣传秸秆利用和禁烧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路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上下迅速形成“秸秆是宝贵资源,只能用、不能烧”的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班、现场演示会、新闻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推广活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工作的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条幅、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包保责任牌、举办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班等,实现秸秆补偿制度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到家喻户晓。
建立巡查机制。环保、农业、各乡镇等相关部门要在秸秆收获时开展秸秆巡查工作,并及时将巡查结果报送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巡查结果,作为扣减相关地块地力保护资金的重要依据。
在各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后,对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坚持原有财政路径不变、原有补贴对象不变、原有补贴方式不变的原则,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对于按照要求实施秸秆利用的农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对于未按照要求实施耕地地力保护、造成秸秆资源浪费的农民,按照签订的责任状要求,扣减相关地块补贴资金,按照原政策资金渠道交回上级财政。对焚烧秸秆的种植户扣除部分补贴资金,用于次年秸秆利用补偿资金,扣罚标准为25元/亩(具体考核操作规程见***1)。
(二)制定秸秆离田补偿核定方法与规程。秸秆离田收储补偿资金与离田面积直接挂钩,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发布任务书和入围标准,收储合作社(企业、专业户)自愿申报离田收储面积,秸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对实施秸秆离田的机械要求必须安装智能传感系统,进行能够自动定位监测,并与网络农机作业平台对接,强化补偿资金的快速考核发放,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另一方面,建设秸秆利用资金台账,力争实现秸秆资源的申报、管理、审核、公示、监测等一体化业务,形成秸秆利用补偿制度的精准数据。
作业完成后经第三方主体进行全覆盖核查,以及县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公示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至实施主体银行账号。重点核定实施主体的收储场地面积,查验对应的秸秆收购登记台账、销售凭据、GPS数据等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逐一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措施,科学测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把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试点县的措施落到实施主体。项目区的乡镇政府也明确任务分工,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确保秸秆补偿制度试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文佳 建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刘景炜 建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杨忠学 财政局局长
陈守东 交通局局长
郑永芳 环境保护局局长
巩俊生 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臣 科技局局长
陈俊华 审计局局长
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及项目资金的监管。
交通局:负责县域内秸秆的运输管控工作,为秸秆收储运提供交通绿色通道。
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及燃煤锅炉的取缔工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所有工作的发动实施、培训及技术指导,组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工作。
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的科技成果引进及转化落实。
审计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审计工作。
秸秆综合利用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县建设相关工作。
(二)强化技术服务。强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专家组,为秸秆处理行动提供全程指导监督。加强对各级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鼓励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固化燃料、生物炭基肥、膨化饲料生产、收储运体系等新兴产业,提高秸秆产业化水平。
(三)加强绩效评估。依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到“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同时也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和利用典型,农民经纪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利用方式,调动各级市场主体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五)加强信息调度。依据省农委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七、实施步骤
1.试点准备阶段。2020年3月至9月,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制定秸秆利用补偿试点方案,普查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及品种、划定作业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前期宣传,包括举办培训,深入农户展开宣传等,确保农户了解耕地地力保护、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改革动向。
2.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底,组织相关乡镇开展秸秆培训班,农户、示范点、秸秆收储运和加工利用企业等有序开展离田收储、膨化体系建设,、锅炉安装等相关工作,农业部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
3.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4月至10月底为考核验收阶段,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第三方验收机构等根据试点分工要求,及时开展考核材料的收集、汇总、核查、公示等步骤,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内容考核验收工作。
八、其他事项
1.以上所有项目报秸秆综合利用小组审核认定后由县政府发布实施。
2.项目日常考评与监管,完善监管制度,组织专人负责监督项目进展状况。
3.项目验收,由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报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做到奖补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发挥最大效能。关于剩余资金,可延长至下一年度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4.本方案由建平县秸秆综合利用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
建平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使用表
序号 | 项目 | 补助标准 | 补贴数量 | 补助 资金 (万元) | |
1 | 收储运 | 秸秆打捆离田 | 20元/亩 | 400000亩 | 800 |
2 | 肥料化 | 秸秆微生物反应堆 | 300元/亩 | 2666亩 | 80 |
3 | 燃料化 | 秸秆燃料化利用量; 秸秆直燃锅炉补贴。 | 40元/吨; 锅炉总价49%补贴。 | -- | 353 |
北方农村户用清洁取暖模式 | 设备49%补贴 | -- | 172 | ||
4 | 饲料化 | 秸秆膨化设备; 秸秆饲料化利用。 | 秸秆膨化设备49%奖补但单项不超过25万元; 秸秆利用40元/吨。 | -- | 120 |
5 | 其他 | 技术支撑、秸秆台账、宣传、培训、监理、验收等 |
|
| 30 |
6 | 合计 | 1555 |
***:
建平县秸秆补偿考核操作规程
为推动区域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创设,规范建平县秸秆离田和还田利用奖补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建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实施范围
建平县离田补偿资金用于地块偏远,秸秆利用产业发展薄弱地区所在乡镇自愿申报的秸秆离田主体。
二、考核对象
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县级财政统筹对秸秆离田实行定额补偿,直接发放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离田作业的合作组织、企业或农机户。
三、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实施范围内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企业等,开展秸秆离田作业,需符合省或县规定的离田作业要求。相关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有关农业专家,共同制定适宜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并作为核查依据。
(二)实施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耕地、人力、农机等自然社会条件,优先推进适宜地区实施秸秆离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有利用项目的地块,作业主体要与村签订责任状;未落实保护性耕作还田和离田作业的地块,农户与村,村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责任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农户负责地块的禁烧管理,形成乡、村、户的三级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一个地块的秸秆都有利用方向、都有包保人员。
四、补偿标准
根据建平县实际情况,玉米秸秆离田作业补偿标准为20元/亩。
五、资金安排
1.秸秆焚烧处罚,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按照每亩地扣罚25元为标准。
2.秸秆离田补偿,根据各乡镇申报的秸秆离田任务年度计划,由县级核定后实施,据此下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规模。秋、春季作业结束后,在各地依据第三方核查结果上报的离田完成面积基础上,县级组织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结算最终补偿资金。
六、操作程序
1.发布秸秆禁烧通知。2020年9月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知》,各乡镇、村屯通过入户宣传、张贴公告、悬挂标语条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建立秸秆利用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
2.健全秸秆利用核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乡镇政府等调度监管力量,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对关键农时秸秆利用的监测管理,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焚烧秸秆责任人,做好调查取证和核查登记。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罚。县农业农村局将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按照每年确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进行扣减,扣减标准2020年为25元/亩,并由乡镇进行公示。
4.扣罚资金的使用。扣罚的补贴资金用于来年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七、各方职责
1.县级政府是推进秸秆利用工作的牵头主体,牵头组织农业农村、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遴选第三方开展核查,确保秸秆作业项目取得实效。
2.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政府做好秸秆利用具体实施工作;编写补助政策、宣传利用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汇总乡镇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开展相关信息数据上报,建立材料信息档案;在县级政务平台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偿资金进行网上公示;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3.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负责补偿资金监管;会同农业部门组织第三方核查及复核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偿资金;设立作业补偿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安排必要的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等相关经费。
4.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政府负责开展宣传发动;做好《秸秆离田作业信息表》、《秸秆离田作业拟补偿对象名单》登记;协助农业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要求组织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
5.作业主体负责保证作业要求必须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作业机具;严格按县级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偿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作业补贴,财政用于下一年秸秆综合利用。
6.乡镇和村负责积极推行禁烧机制,监督秸秆综合利用,耕地地块承包者负责自我管控,督促实际生产者,积极配合秸秆作业主体开展作业。
***:
1.《秸秆离田作业验收申报书》
2.《秸秆离田作业信息表》
3.《秸秆离田作业拟补偿对象名单》
附表1:
秸秆离田作业验收申报书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或 姓名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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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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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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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号(或一折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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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村、组) | 种植户签字 | 作业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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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作业总面积 | 亩 | ||||||
申请作业 补助金额 | 按每亩补偿资金20 元标准,申请支付补偿资金共 元。 | ||||||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自负其责。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3份,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乡镇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留存1份。
附表2:
秸秆离田作业信息表
镇村 时间:
农机服务组织 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地点(村、组) | 作业面积(亩) | 地块承包者姓名 | 地块承包者身份证号码 | 补助金额(元) | |
小 计 |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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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乡镇政府(电话: )反映举报。
2.此表一式2份,1份村级公示,1份乡镇部门存档。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附表3:
秸秆离田作业拟补偿对象名单
乡镇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面积(亩) | 财政补偿资金(万元) | 银行账号、***号或一折通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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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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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可附页)一式4份,县级农业农村、乡镇政府部门各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