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手段严查违法建筑7月31日为自行拆除最后期限
青岛日报讯 近日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表明,我市将以前所未有的严厉举措根除违法建筑这一城市顽症。
《通告》规定,所有违法建筑的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必须在7月31日前自行拆除清理违法建筑物及其构筑物;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
为,并于7月31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建成部分的违法建筑物及其构筑物。
《通告》指出,在7月31日这一最后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
从重从快予以查处,拆除清理费用由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负担。凡违法建筑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达到法定数额应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已经发放的,应立即吊销证、照,并责令停业。对
未按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继续新建违法建筑的,由监察机关会同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单位的主管和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通报批评。个人违法建设
的,有关部门应告知其所在单位对其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