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监局开出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
日前,孝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出《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后的首张罚单,一家挂面作坊店因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被罚款1200元。
2016年12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汪某某经营的重庆挂面坊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期限到达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复查,发现其依然没有整改,遂于12月1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紧扣湖北自身特点和现实问题,针对老百姓所关心的保健品售卖、入网食品管理、学校食品安全、“三小”生产经营规范等热点问题都作出了相关规定,进一步弥补了监管空白,为 “三小”、保健品销售、食品网络销售等监管提供了有效法律依据。(责任编辑:冯欢)
本网文章多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