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调团市委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团市委机关自身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推进新形势下我市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批准,结合团市委实际,现面向各县(市、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都区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条件
进团市委机关工作的干部除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新录用的人员要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4)本人身份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5)现任团干部,或工作后有一年以上团干部经历;(6)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7)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8)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5)条中团干部指的是县(市、区)团机关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团(工)委或县(市、区)机关部门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的。现任团干部,是指按组织程序于2014年6月1日以前任职目前仍在团的岗位工作的团干部。
二、选调程序
1、组织推荐
参加考试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联合推荐,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由组织人事部门、团工委联合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各县(市、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各推荐1—2名。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
2、资格审查
依据选调条件,对推荐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3、组织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6,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4、组织考察
笔试、面试、考察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面试、考察各占40%、40%和20%的权重计入综合得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前三名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专项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体检。
5、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得分和考察情况,党组会研究确定选调干部。选调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曾在团市委机关挂职、顶岗3个月以上的可不实行试用期)。经试用,适合到我委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的回原单位工作。
三、其他要求
请各团县(市、区)委,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团工委,对照条件,认真发动,积极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时需报组织部门审核同意。报名时请将《共青团金华市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书面鉴定、2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公务员录用表复印件于7月8日上午11时前报送团市委组宣部。联系人:陈鸾吹,联系电话:82469334。相关事宜请登录金华共青团网(www.jhqn.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