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佛国土资顺公〔2010〕87号)
佛国土资顺公〔2010〕87号
根据《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09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474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北滘镇上僚村股份合作社的5.383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该股份社原有的0.144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及0.001公顷未利用地,合共5.5289公顷一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北滘镇上僚村股份合作社征地留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北滘镇上僚村股份合作社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北滘镇上僚村股份合作社,5.5289公顷(折合82.9335亩,其中农用地80.7525亩,建设用地2.166亩,未利用地0.015亩)。 四、上述土地属北滘镇政府于2005年9月8日征收北滘镇上僚村股份合作社829.33亩(即55.2886公顷)的征地留用地,属股份社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0613***令第305号)及《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意见后,我局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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