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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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6日—9月3日(共七天)。
联系电话:88931805、88931806。
汕头市口岸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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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0:59: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