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成釉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中成釉料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中成釉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中成釉料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庆州村海边厂房,《佛山市中成釉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3月31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7〕36号)。该公司建设项目年产抛釉15000t、面釉13000t、硅酸锆7000t,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包括投料、球磨、除铁、搅拌、压滤、沉淀、干燥、包装等。经核查,佛山市中成釉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见附表。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硅酸锆生产工序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与闪蒸干燥打粉机燃天然气废气通过15m高烟囱排放。硅酸锆生产工序未经收集的粉尘和抛釉、面釉工序产生的粉尘,厂方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球磨机喷淋冷却水和沉水池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到生产过程,不外排。
(三)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粉尘、铁料、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卖资源回收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中成釉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报告编号:TR1706287)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中成釉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燃烧废气和闪蒸干燥打粉机废气处理后的烟尘、SO2排放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标准要求;无组织的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佛山市中成釉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739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0.0739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7〕36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