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们顺利入学翠竹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至晚上9点
为了配合4月1日前群众需办理好与适龄儿童入学挂钩的房屋租赁合同业务,方便辖区居民,让大家尽快办理租赁合同,自3月27日起至3月31日,翠竹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翠竹街道出租屋租赁窗口将工作时间延长至晚上9点,同时,翠竹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出租屋租赁窗口还将增派业务团队,不仅加班,还加派人手办公,为辖区家长办理房屋租赁合同业务。
目前租赁合同业务限号,居民朋友们可在上午9:00-11:30,下午14:00-21:00前来翠竹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取号,翠竹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租赁合同业务约为30分钟/宗。(翠竹街道网格中心 奚荣洲)
翠竹街道温馨提示:
租赁合同办理地址:罗湖区翠竹路2028号翠竹大厦2楼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5-25690202
注意事项:
出租方(个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上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有人到场;
出租方(单位):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公章。
提醒:若房产已抵押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
2.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抵押合同里面有条款说明需银行书面同意才可出租,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同意出租证明》)。
承租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到场。
提醒:住宅合同承租方为女性(20-49周岁)且非深户的,需提供翠竹街道计生机构查环查孕和验证合格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公章。
提醒:无房产证的出租屋自建房,需提供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