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1***名失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置换社保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 93号令)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近日,新沂市1***名被征地农民办结了安置补助费置换社保相关手续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新沂市自2014年获批江苏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试点县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开拓思路,结合新沂市实际,以新南村职教中心征地项目为试点,开展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置换社保工作。经过数月的实地考察、调研走访和相关政策宣讲工作,目前共办结失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置换养老保险人员1***名。其中,首批到达待遇年龄的86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并依据实际征地时间等客观情况,补发了2014年6月至2015年第一季度的养老金共计23.97万元。
该项目失地农民的成功参保为新沂今后全面推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蓝本,也为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