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退休人员养老金7月底前调整到位
根据省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2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统一,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一、调整对象
本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今年我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普遍调整分为三部分。一是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今年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三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再适当增发养老金。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三、上半年企业新退休人员参照调整养老金
全县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则从2017年7月1日起,参照此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