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启用农村三资管理标识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现就正式启用农村“三资”管理标识(以下简称“三资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启用“三资”标识的重要意义
农村三资管理标识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统一形象标志,代表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启用“三资”标识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三资”管理人员行为,维护农村“三资”管理交易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广大农民对农村“三资”管理交易的识别和认知;有利于社会和公众对农村“三资”管理交易工作的监督,提高农村“三资”管理的公信力。各区要充分认识启用“三资”标识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指导区、镇、村等相关部门单位正确使用“三资”标识,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三资”标识使用范围,防止冒用滥用“三资”标识。
二、“三资”标识的构成与含义
农村“三资”管理标识由图形和文字构成,标识整体呈圆形,主色调为绿色和蓝色,由天平、麦穗、农田及“珠海农村‘三资’管理”字样和拼音等元素构成。标识寓意农村“三资”管理,通过广大农民的参与,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农村“三资”的保值增值,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三、“三资”标识使用范围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交易场所,可以使用悬挂农村“三资”管理标识;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机构牌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文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宣传资料等,应当使用农村“三资”管理标识;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机构工作人员证件、统一服装徽章、车辆标识等,可以使用农村“三资”管理标识。
四、“三资”标识管理
农村“三资”管理标识的设计版权及解释权归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所有。“三资”标识由图形、文字两部分组成,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颜色。使用时应当将标识置于载体的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的“三资”标识。各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农村集体“三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三资”标识的制作和使用。制作标识应当统一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三资”标识用于日常生活陈列摆设,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活动。严禁“三资”标识用于商业活动。
对违法使用标识行为,我局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农村“三资”管理标识图样制作技术规范可在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网站。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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