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残疾人应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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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1月28日,仪陇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获6家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借用他人证照擅自从事房屋、路桥修建的施工单位,作出罚款11万元的处罚。
据调查,6名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借用仪陇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承包房屋及路桥工程施工修建的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公司为当事人提供该公司证照复印件等建筑企业必备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当事人以该工程竣工结算总价1%至2.2%的比例上交利润和管理费,并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人员的组织、材料供给、工程质量、竣工决算等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形成的债权、债务自己终结,建设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连带责任等。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仪陇县工商局对当事人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屋及路桥施工建设的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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