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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案件当事人张卫、赵益敏、李小刚、赵甲等4人,被用人单位无理由辞退,并拖欠了6个月工资,工作期间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在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充分查明案件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仲裁院做出裁决,依法支持了张卫等4人的合法请求。
在今后工作中,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裁决的工作原则,切实维护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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