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区直部委办局:
我区2019年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进行(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实行学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于其学年结束后的3个月内进行)。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本年度非领导成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雇员的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第18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关于受党政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在任(聘、雇)用的财政核拨、核拨补助及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普通雇员。高级雇员的年度考核按合同约定执行。法定机构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区管干部(六级其他管理岗位以上管理职员)的年度考核另行发文通知。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聘(雇)用合同或岗位责任书约定的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等,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廉。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并围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考核工作实绩。
各单位应贯彻分级分类考核的原则,结合具体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原则上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明确、具体的文字表述清楚。
(二)年度考核基本程序为:制定公布考核方案;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人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形成考核工作情况,提交区考核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确定考核等次;区考核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下达考核批复,单位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人、由其本人签署意见并存档;在事业单位人事业务系统中上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由主管单位统筹安排,原则上按照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计算。
(四)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积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3.考核年度内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根据调入人员在调入前所在单位工作表现情况及调入后工作表现情况,由考核时所在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4.派出学习、培训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者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选派参加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帮扶等工作的干部,按照相应选派管理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如下:援疆、援藏、援桂工作人员在受援地进行年度考核。对口帮扶河源、汕尾指挥部工作人员和驻县(市、区)工作组人员年度考核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沟通,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担任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驻村工作队队长,年度考核由派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连同考核材料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考核结果需报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反馈给派出单位。选派时间不足半年的,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
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派出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
5.当年由军队专业或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部队移交到地方时的转业(退伍)鉴定和到地方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6.全脱产抽调参与P2P网贷风险处置、西丽湖度假村37栋超期临建、南头古城保护与利用、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专项工作组负责,在派出单位单列,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反馈给派出单位,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7.全脱产派驻参与区政务大厅工作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实行考核单列,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核批准后反馈给派出单位,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8.事业单位受行政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实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考核对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9.事业单位受党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党纪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10.同时受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2.考核对象在年度考核期间内,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当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各等次记功奖励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考核优秀比例确定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按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雇员分类计算,一般掌握在本主管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每类人员总人数的15%。
(二)全脱产抽调参与P2P网贷风险处置、西丽湖度假村37栋超期临建、南头古城保护与利用、打黑除恶专项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列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的等次人数比例提高至20%。
五、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聘用等日常管理结合,具体如下:
1.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不具有下年度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应调整岗位。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办理工资年度晋升手续。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按规定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机关工勤人员、雇员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发放年终一次奖金。
(二)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可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单位或主管部门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人员,可以自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同级党委或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六、年度考核结果的备案
各单位应于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下班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
中共南山区委组织部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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