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浦口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现将开展2019年度浦口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浦口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2017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获得2016、2017年年度检查结论的;
2、2017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3、2017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机构
(一)区民政局负责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给予指导。
(二)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科。
(三)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四)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参评社会组织的材料准备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评估专家审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送评估委员会。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评估标准共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科技类、综合经济类、公益性、体育类、职业类、联合性八类。
四、申报程序
1、参评申请。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党建证明材料。
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供原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通知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初评及实地考察,并向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3、专题培训。10月30日前,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材料准备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装订进行培训。对抽选到的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前培训。
4、专家初审。参评社会组织于11月25日前,按照要求,对照评估自评表,准备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1397233490@qq.com,评估专家依据评估指标,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
5、实地考察。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指标,逐条考评并进行打分,给出初评意见。
6、材料装订。参评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将最终材料装订成册,于12月20日前送至第三方机构。
7、确定等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递交的专家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并将结果在区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8、发布公告。区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
五、评估要求
(一)对于申报1A、2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可以适当简化材料,申报3A级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材料。
(二)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的社会组织一律不得申报3A及以上等级。相关要求参见《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
(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申请评估,或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六、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成为下一步落实承接政府职能、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申报公益创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评优评先等各项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评估机构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评估全程工作。
七、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评估自评表、评估指标、党建证明材料格式等材料可在南京民政门户网站首页“通知通告”栏“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资料”中。
网址:http://mzj.nanjing.gov.cn
评估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浦口区芯浦科创大厦1号楼1211社组中心办公室(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 燕耘58889075, 陶庆芳1585189166
浦口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