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燃气管线建设工程管材及城市基础设施供水配套工程给水管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燃气管线建设工程管材及城市基础设施供水配套工程给水管材采购已由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以《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集中采购机构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招标范围
2.1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共分3包,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01包:燃气管线建设工程离心球墨铸管采购,最高限价4,398,000元,DN100-DN500共4种;
02包:燃气管线建设工程PE管低压采购;最高限价13,***3,000元,DN500(低压)、DN500(中压)共2种;
03包:城市基础设施供水配套工程给水管材采购;最高限价15,110,000元 ,DN100-DN1200共8种。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本项目各包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2.2交货期:中标后开始供货,交货截止期为2009年9月30日。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是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具有厂家唯一授权的本地区或本项目的供应商。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08年7月13日至2008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到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仅限参投01、02包的潜在投标人)
(3)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仅限参投03包的潜在投标人);
(4)市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8)同类项目设备供货合同一份。
以上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次谈判。
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5.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至2009年7月17日,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0日上午9:00时,地点: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号
邮 编: 114002
联 系 人: 杜保莉、孟小龙
电 话: 0412-2263063
传 真: 0412-2263061
电子邮件: asszfzbzx@126.com
网 址:ttp://www.anshan.cn/ztlm/ztb/
开户银行:鞍山市商业银行铁东支行
账 号:7200***********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四十七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崔岩、王霄
电 话:024-23399018
传 真:024-23380500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