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周人社监察〔2015〕2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
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
参加201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是本行政执法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各类私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4年12月全体人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报电子版)。
(四)2014年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5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上报2014年10月份当月全部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5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上报某一车间、分厂或部门2014年10月份当月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年休假执行记录。
(五)2014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上报签订的全部劳动合同;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至少上报100份劳动合同)。
(六)2014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本单位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说明。
(九)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十)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套),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
3、成本费用情况表或期间费用明细表(属工业企业的,加报产品制造成本及制造费用表);
4、基本情况表或主要指标表;
5、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费用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
(十一)2014年劳动情况年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十二)2014年度执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自查登记表。
(十三)2012年、2013年、2014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及确认的相关文件。
(十四)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情况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报送第(八)、(十)、(十一)、(十二)项。
三、书面材料报送的安排
(一)书面材料申报时间。2014年度书面材料审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4月份。
(二)书面材料审查表格的领取。用人单位可自行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azk.lss.gov.cn/index.shtml)点击“中心”,直接《201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三)书面材料审查的期限。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四)审查方式方法。按照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中审查评定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后,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对规模大、所属单位多、职工人数多、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派员到实地审查。
(五)审查结果及发布。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将通过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查询。
(六)审查结果的使用。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书面材料审查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既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不断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关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书面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按时据实申报。各有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准备上一年度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书面材料审查。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三)积极配合,认真整改。实施书面材料审查制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执法检查的一种形式,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对在书面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整改。同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认真学习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各项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
(四)对逾期未参审的单位和未按规定日期报送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用人单位,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在书面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未按要求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处理并实行重点监管,必要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专项审计。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书面材料审查结果要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市直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地点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八一路南段西四巷1号101室、103室,联系电话:0394—8389169、8289393)。书面材料审查结果汇总报送劳动保障监察科,并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媒体上予以公布。
***: 201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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