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止
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用好用活价调基金18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世界经济衰退对我市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市物价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运用价格杠杆助推招商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对涉及企业负担的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从2008年10月17日起,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征收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8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收费三年内优惠50%,对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全额免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7项收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暂住证(卡)工本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业、轻工业、纺织服装业的中小企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免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从即日起解除在我市范围内实行的针对粮油肉蛋奶等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关于公布我市临时价格干预(备案)企业、品种的通知》(鞍价发【2008】10号)文件停止执行。解除对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需热轨卷板、彩涂钢板、聚苯乙烯的临时干预价格。我市各县(市)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自行确定的价格干预品种,一律停止执行。
同时,把好向招商企业收费的准入关,对符合规定的涉企收费,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相关收费文件,在收费场所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确保各项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继续用好用活价调基金,重点用于扶持生猪生产,防止生产下滑,用于支持蔬菜保护地建设,发展菜篮子工程。继续实行补贴运费、补贴差价等措施,吸引货源,稳定新年、春节期间的市场物价。
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开展对招商企业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施工、投产各个环节收费的治理,切实解决针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