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土地登记工作本月初正式开展并成功受理项目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和理顺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机构撤并及业务发展要求,自2012年5月2日起,本区房地产土地登记工作正式纳入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工作范畴。
本区土地登记工作,始终坚持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四个统一”,即坚持“统一的接待窗口、统一的登记标准、统一的权利证书、统一的信息系统”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参照市级模式,同时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本区房地产登记中心接受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共同领导,其日常管理以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主,利用合理划分的房屋和土地登记工作界面,房屋登记部门和土地登记部门各司其职,并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沪房管权【2009】217号)规定,分为纯土地登记和房屋土地登记二类业务,并作为业务归口管理的依据。
依据市规土局以及为了便于业务正常开展和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土地登记部门统一设置在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本区土地登记工作已于5月2日起正式开展并成功受理项目。土地登记业务受理地址:同泰路68号4楼29、30窗口。联系电话:(021)56673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