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钦北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桂水基〔2007〕49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区人民政府决定组建钦北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人管理机构及人员
项目部名称:钦北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
办公地点设在区水利局农水站。
法 定 代 表 人:廖焕飞 农水站副站长
技 术 负 责 人:陈丽丽 农水站技术人员
技 术 成 员:韦清泉 防汛办副主任
张功军 工管站站长
张业娣 工管站副站长
劳绍毅 防汛办副主任
刘新禧 农水站技术人员
财 务 主 管:黄佐娟 计财股股长
财 务 成 员: 卢辉凤 计财股副股长
质量与安全监督: 冯永光 质监站站长
统 计: 颜宇琛 农水站技术人员
档 案 管 理: 冯 铮 农水站技术人员
办 公 室 主 任: 陈丽丽(兼) 农水站技术人员
二、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钦北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二)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行政、技术、财务负责人;
(三) 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开工申请报告报批手续;
(四) 负责与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五) 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
(六) 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七) 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八) 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九) 负责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信息;
(十) 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十一) 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十二) 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下设综合组、技术组、财务组、质安组、档案统计组。其中综合组负责项目部各组综合协调、文件编发、后勤服务等工作;技术组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开工申请报告报批手续,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财务组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质安组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况;档案统计组负责工程档案材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内设各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从区水利局有关股(站)室抽调。
四、其他要求
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5〕32号)相关要求进行执行,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的或者合同外的款项,要在变更手续完善后或竣工验收审计后才能支付;施工单位申请项目进度款时除完善相关拨付手续外,还需附上工程形象进度(照片)等佐证材料。
工程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负责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017年9月1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