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7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规范做好我市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57
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落实不到位。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闭工作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截至目前,全市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只对认定的252家进行了关闭,禁养区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未开展整治。
二、整改目标
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到位,规模以下养殖场整治到位。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禁养区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全面摸排底数,建立禁养区养殖企业台账,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引导,集中开展关闭搬迁工作,做到应关尽关,确保完成禁养区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并全面做好清场。
2.根据《襄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州政办函〔2017〕63号)和《关于成立襄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襄州政办函〔2017〕5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农村禁养区内养殖污染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已经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进行不定期巡查和监管,严防反弹。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根据《襄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襄州政办发〔2017〕63号)和《襄州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襄州政办发〔2016〕40号)等文件精神,襄州区在2017年8月开始,以各镇政府为主体,启动了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在养殖场完成关停去功能化后,各镇政府将评估结果及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以文件形式报畜禽粪污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然后小组办公室将补偿资金报告及资料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再由区财政局按核算额度直接拨付给各镇财政所,镇政府再按关停协议对养殖场拨付奖补资金。截止目前,全区共关闭搬迁禁养区规模养殖场34家,补偿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了关停养殖场的台账和影相资料,并保存完善。
2.对已完成关停的养殖场,强化巡查监管,截至目前没有发现复养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
我区将持续对已关停养殖场坚持进行“回头看”巡查,确保不反弹。同时,根据《襄州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襄州政办函〔2019〕35号)文件精神,指导规模以下养殖户,建立粪污收集、发酵处理等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现象,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20日,共7天)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刘文忠 电话: 133****4586
承办人:范付辉 电话:134****5315
襄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