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争议立案结案均超万件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仲裁机构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诉13759件,同比增长22.7%,立案和结案案件数均超万件。7月25日,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外公布了上半年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情况。
数据显示,进入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总量持续快速增长。2006年上半年全市各仲裁机构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诉13759件,同比增长22.7%,立案受理11569件,处理结案10968件。立案和结案案件数相当于1987年劳动仲裁制度恢复时的40倍,相当于1995年劳动法实施时的10倍。
据市仲裁委有关人士分析,劳动争议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一、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律意识的逐步强化,通过仲裁、司法渠道处理劳动争议,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劳动者通过法律渠道维权的信心日增。二、随着市场化就业机制、社会化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劳动者流动频率明显加快,劳动关系变动频繁,引发争议概率大大增加。三、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内部管理相对滞后,导致这两类企业的劳动争议激增。四、受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因企业关闭、搬迁导致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数量较多。位于中山公园旁的龙之梦购物中心2005年12月18日开业,因经营不善,仅开业数月就关门转让,引发与员工的劳动争议。
2006年上半年处理结案的10968件案件中以裁决方式结案的为3663件,协调调解方式结案的为7305件,协调调解率为66.6%,其中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的协调调解率高达76.8%。高的协调调解率,一方面使争议在争议仲裁阶段就得到最终解决,而且解决方式相对平和,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负担和社会成本。
据初步统计,在仲裁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约有1/3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从而进入了仲裁裁决之后的法院审理阶段。协调调解案件加上裁决中未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约有90%左右的劳动争议到仲裁阶段就得到最终解决,实现了“一裁终结”。
全市各仲裁部门不仅着手于保持和提高调解率,还在处理案件的速度上下大功夫,快速高效的处理劳动争议。据统计,50%以上的案件在30天内处理结束,全市仲裁机构平均办案时间为1件/40天,比法律规定的一般案件60天、延长案件90天大大缩短。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上半年有2180件申诉经审查因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超过法定时效而不予受理,约占申诉总量的15.8%。其中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而不予受理为1498件,占不予受理案件的2/3以上,占申诉总量的10%以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虽然为尽可能保护劳动争议双方权益,本市已在仲裁时效方面作了放宽,比如对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而未提出申诉的时间作了扣除,但仍然有不少劳动者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提出申诉,而一旦下决心想通过仲裁途径解决问题时,却不知已超出法定申诉时效,失去了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去法院起诉,法院将以超过时效驳回诉讼请求。为此,仲裁部门将加强宣传,提醒“及时申诉、保障权益”。
按目前规定,纳入仲裁处理的劳动争议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主体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2、争议与劳动关系有关。在不予受理立案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主体不适格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范围的。这往往是劳动者不了解劳动争议仲裁而告错渠道的。如应当向人事争议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的,却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了申诉。如:本市某校在校学生研究生因实习单位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向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未予受理。后虽然该研究生通过向法院申诉,法院按民事争议的规则进行了处理,相应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但告错了渠道,使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延长,且来回奔波劳神费力。
在2006年上半年处理结案中,劳动者胜诉占37.7%,双方部分胜诉占49.1%,单位胜诉占13.2%。劳动者胜诉和部分胜诉占结案总数的86.8%,依然保持着较高的比例。
从企业类型看,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结果中,劳动者胜诉和部分胜诉率为88.5%,居于第二的是股份制企业,劳动者胜诉和部分胜诉率为87%,第三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者胜诉和部分胜诉率为84%。
这些数据反映出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中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从稳定社会,和谐劳动关系角度出发,合法、合情、合理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同时从另一角度也反映出不同类型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劳动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数据表明,私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无论是争议数量还是增长幅度均居首位。从争议数量看,私营企业占47.9%,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9.9%,国有集体占12.9%,股份联营占11.0%,其他用人单位占8.3%。从增长幅度看,私营企业同比增长36.2%,远高于全市平均增长率(22%),外商投资同比增长25.1%,国有集体同比增长了9.4%,股份联营同比减少了10%。
非公经济,尤其是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数量持续增长,一方面是上海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反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各类企业在规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程度上的差异,尤其是私营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企业劳动规范化的管理,对在知法、遵法、守法的规范化操作上还存在很大距离。
从争议焦点看,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经济补偿金等经济性争议继续增多,解除合同、岗位变更等传统的身份性争议继续减少,经济性争议已替代身份性争议,成为争议重点。劳动报酬(“欠薪”)、保险福利(“欠保”)、经济补偿金(“欠金”)争议分别要占立案总数的36.2%、31.5%、14.6%,合计占总量的82.3%,其中私营企业的欠薪、欠保争议尤为突出,仅此两项争议就要占私营企业争议总量的72.7%以上。而因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争议已不再是争议的热点,仅占7.3%。此外,招退工手续争议仍占相当的比例,为4.7%。
争议焦点的变化也反映出本市劳动力市场日益完善,体现了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理性化认识以及市场化就业观念的建立。劳动者已不再执着于维持“已破裂的劳动关系”,比较接受“补偿走人”的方式。而招退工手续争议仍占相当的比例,单位往往将不给员工办理退工手续作为制约员工跳槽的手段。
今年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外地劳动力在2006年上半年仲裁申诉中已占1/3以上,同比增长50%;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上海在服务全国、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构成的结构变化。
此外,绝大多数申诉由劳动者提起,占98.1%。而且大多数仲裁申诉都是劳动者在结束劳动关系后提出的,“走人再算账”的特点极其明显。这反映了在劳动力市场中绝大多数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也反映了在单位内部,主体双方之间沟通协调、纠错机制的缺乏和抗衡力量不平衡,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在内部及时、简便地解决,导致劳动者最终选择通过仲裁的渠道寻求合法权益的保障。这种状况不仅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而且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如何推动仲裁前简便、成本极低、快速的争议协调调解方式,如何发挥企业内部工会组织的作用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