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濮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办法》(濮人社〔2018〕65号)规定,自2018年开始,我市将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中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的组织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根据《濮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聘期考核实施方案》,对不同系列(专业)、不同职务的考核标准依据聘约内容分别制定并尽可能量化。 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单位制定出各专业、各层次的考核标准。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相同系列(专业)、相同职务层次的考核标准要一致。 各单位按照《聘期考核实施方案》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市、县(区)职改办分别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聘期考核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 三、时间要求 市直各单位3月30日前做好《聘期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4月30日前完成2018年度聘约签定工作。从2019年起,市职改办每年3月集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备案工作。 各县(区)聘期考核工作由县(区)职改办负责,并与市直同步进行,5月底前完成聘约签订工作。 四、聘期考核备案所需材料 1、单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2、濮阳市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档案(公共邮箱:pyszgb@163.com); 3、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说明。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1、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以此次考核为契机,统一规范为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三年中期聘期。聘期考核要把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的履约情况作为重点,特别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工作是否和本人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匹配。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事业单位人才的管理与使用,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既积极作为,又审慎操作,防止考核中的形式主义,把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这一创新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3、各级职改部门要对聘期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凡不按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的单位,应督促其限期改正,否则不得继续进行职称评聘工作。对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拒不参加聘期考核的,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聘期考核中如发现有损害专业技术人员利益行为的,各级职改办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严肃处理。 4、2017年度市直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不再开展。
2018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