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实施一个季度我市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33件同比上升145
因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或者培训发生人事争议怎么办?今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记者昨 天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全国首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以下简称《仲裁条例》)已经正式施行,《仲 裁条例》理顺了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制,明确了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调整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增强了操作性,对仲裁代理、证据规 则、虚假仲裁等作了新规定。
扩大人事争议受案范围
当前,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争议呈现高发态势。2008 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调解仲裁程序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不够细化、不便操作等问题逐渐显现。同时,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劳动、人事机构改革完 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完善现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经省人力社保厅多年申报,《仲裁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有相关法律法规相比,《仲裁条例》扩大了人事争议受案范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 人表示,以往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因年终绩效奖金分配金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是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仲裁条例》的实施解决了这个难题,根据《仲裁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以及因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依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社会 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人事争议,均可适用。
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未规定仲裁错案监督纠正机 制,《仲裁条例》针对实践中反映较突出的虚假仲裁问题,完善法律对仲裁委员会监督职责的规定,明确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发现存在串通、伪造证据或 者虚构劳动人事关系等行为,致使裁决、调解错误的,仲裁委员会有权撤销。
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体制
以往的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体制,而《仲裁条例》从我省实际出发,明确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 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和考核机制。其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并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计生、科 技、文化等行政部门协助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推进,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日益突 显。《仲裁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细化调解措施,对调解工作程序进行规范。根据《仲裁条例》规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可以由当事人 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不得调 解,并应当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予以登记,及时组织调解,并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调解,但双方当事人 同意延期的除外。
《仲裁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仲裁案件的终局裁决制度,明确新增了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等争议实行一裁终 局。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得诉讼,只能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裁决。
此外,《仲裁条例》在完善和加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队伍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优化仲裁处理程序等方面也作出详细规定。
一季度受理案件733件
今年一季度是《仲裁条例》实施的首个季度,也是市劳动仲裁院深入贯彻实施该条例的关键时期。记者从市劳动仲裁院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共计受理劳动人事 争议案件733件,同比上升14.5%,涉及劳动者1865人。当期结案602件(含上期末结转89件),总调解率81.2%,结案标的3060.67万 元。
根据《仲裁条例》相关规定,市劳动仲裁院深入贯彻基层为主、预防为主、调节为主的方针,通过案前调解、委托调解、建议调节等方式, 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效能。据介绍,一季度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共1594件,同比上升0.6%,涉及劳动者4841人,同比上 升34.1%,调解结案1482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1359件,调解率91.7%,涉案金额5555.02万元。实现全市65%以上的劳动争议在各类基 层调解组织得到化解,为缓解仲裁案件压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发挥良好作用。
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相关要求,市劳动仲裁院制订仲裁庭 规范化建设方案,推进仲裁庭面积扩充,审判席、书记员席、旁听席区域划分等硬件设施改造和仲裁庭电子显示屏、音视频显示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多媒体 建设,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范化水平。同时实现队伍建设规范化,一季度为参加2015年培训人员发放仲裁员证59本、调解员证73本,进一步推进 仲裁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接下来的劳动仲裁工作将有哪些谋划?据介绍,我市将以全省简化办案程序试点和贯彻落实《仲裁条例》为契 机,规范仲裁处理程序,为简易案件和集体性劳动争议开通绿色通道。加强专兼职仲裁力量建设,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继续推进镇(街道)调解组织 规范化建设、已建工会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商会(行业协会)建调解组织,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